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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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感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我们终于拿到了血汗钱。”3月13日,农民工马某边说边将印着“铁面无私 捍卫正义 秉公执法 心系人民”的锦旗递到检察官马菊花手中。这是马某、吴某和郑某为感谢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其追回报酬,特意制作的一面锦旗。

一、讨薪无门:农民工的苦涩与无奈。2024年11月,北风呼啸,农民工马某、吴某和郑某多次徘徊在宁夏某建筑公司门口。他们为该公司承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板一个月,劳务费3.9万余元,包工头刘某出具欠条后就躲到外地,该公司负责人称早已给刘某结清了费用,让他们找刘某要劳务费,可他们连刘某的面都见不到。辛苦劳作了那么久,一分钱都没拿到,难道血汗钱就这么打水漂了?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可怎么办?马某3人心中充满苦涩,眼中满是无奈,只能抱着一线希望求助信访部门。
二、协同配合:一场正义的悄然行动。信访部门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支持起诉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向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该线索。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立即接待了马某3人,详细询问了他们提供劳务及报酬支付情况,对接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宁夏某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但该公司以向包工头结清费用为由拒绝支付。承办检察官联系宁夏某建筑公司,尝试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无果后,为马某等人提供法律咨询,征求马某等人起诉讨薪的意见后,决定支持他们向法院起诉。
三、支持起诉:依法讨薪的艰难之路。承办检察官走访工程发包方宁夏某光电公司与承包方宁夏某建筑公司,调取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宁夏某建筑公司与包工头刘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查明宁夏某光电公司未结清工程款及宁夏某建筑公司未结清劳务费的事实,协调双方进行工程款清算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务费。经多次协调未果后,承办检察官协助马某等人固定证据、明确诉讼请求、申请法律援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持他们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宁夏某建筑公司、宁夏某光电公司,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
四、多元调处:调解让讨薪初现成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争取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让马某等人尽快拿到劳务报酬。在承办检察官、工会代表、律师等多方参与下,承办法官组织马某等人与宁夏某光电公司、宁夏某建筑公司及身在外地的刘某同步开展线下线上调解,宁夏某光电公司承诺在一周内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结清马某等人的劳务费,双方达成由刘某、宁夏某建筑公司在年底前付清马某等人劳务费的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该调解协议。
五、执行攻坚:检察助力工资终到账。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进调解书的履行情况。随着宁夏某光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到账,宁夏某建筑公司向马某等人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不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时间一天天过去,经马某等人多次催要,刘某和宁夏某建筑公司互相推诿,仍不愿支付余款。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马某等人仍未收到剩余的劳务费,他们再次面临讨薪困境。承办检察官主动释明民事执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协助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马某等人终于收到了剩余的劳务费。一收到执行款,马某就给承办检察官打电话,“马检察官,法院刚把执行款打给我了,太谢谢你了……”马某激动地说。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激励检察人员勇毅前行的动力。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围绕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和法治温度,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